《古兰经》说﹕“为主道而使用资财的人,好比播种,一粒谷种,发出七穗,每穗结一百颗谷粒。真主加倍地报酬他所意欲的人,真主是宽大的,是全知的。”(2:261)
我们时刻感赞真主,赞颂真主对全人类和我们个人赋予的恩典和仁慈,因此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赞颂真主。我们所享有的生活物质和财富,使用在真主的大道上,将获得真主的喜悦和加倍地赏赐。真主恩降的赏赐是我们所不能看到的神秘变化,如同涓涓溪流汇成大河,奔腾入海﹔如同一粒微小的种子变成参天大树,生长五百年,结出数千倍的果实。
正当的送礼,是为真主的大道使用财物和心爱的东西,但是送礼不同于施舍,施舍是救济,救人之危,而送礼是表达对人的关心和仁爱,表示尊敬和亲切,化解隔阂和纠纷,加强团结和亲密感情。礼物与施舍不同,礼物的阿拉伯文是“海迪耶”(Hadiya),而施舍是“萨德格”(Sadaqah);性质也不一样,礼物是表示感谢和赞美,尊敬和鼓励,辞源是(Huda),意思是“引导”,把人心引向慈祥、和蔼、平安。
施舍是不求接受者任何回报﹐而礼物是可以交换的﹐可以礼尚往来﹐增强友谊﹐得到喜悦的回报。先知穆圣说﹕“你们互换礼物﹐因为礼物将平息你们心中的怨恨。”当两家人﹐发生一些误解﹐不便于说明﹐则采用赠送礼物的方式﹐无声的语言﹐表达信任和赞美﹐重归于好。在穆斯林弟兄之中﹐团结和亲善是顺服真主的命令﹐是为主道努力的正当行为。麦地那时期﹐穆斯林弟兄们经常互送礼物﹐表白一片真情厚意。先知穆圣鼓励弟子们互送礼物﹐不论多小的礼物﹐要从中看到小礼物表达的真情。《布哈里圣训集》赠送礼物是穆斯林之间优美的行为。
一般送礼﹐不必太贵重﹐仅表心意﹐因为大礼物会增加受礼人的负担﹐重在鼓励和支持。
送礼﹐是个人表达心意﹐决不可同任何人相比或攀比﹐量力而行﹐礼小心意重﹐受礼人深知一片真心。赛伯邑女王受到素莱曼皇帝的邀请来访问﹐给他带来许多礼物。《古兰经》说﹕“(女王说)﹕‘我必定要派人送礼物去给他们﹐然后﹐等待着看使臣带回什么消息来。’当使者到了素莱曼的面前的时候﹐他说﹕‘你们怎么以财产来资助我呢﹖真主所赐我的﹐胜过他所赐你们的。不然﹐你们为你们的礼物而洋洋得意。’”(27﹕35-36)先知素莱曼面对用心不良的礼物拒绝接受。
穆斯林赠送礼物﹐目的很单纯﹐是为提高敬畏真主的认识和加强穆斯林社会团结﹐而不是任何自私的目的。《提尔密济圣训集》这个原则运用到今天﹐就是对官员进行贿赂﹐走后门﹐在伊斯兰的法制原则中属于非法行为﹐双方都有大罪过。即使社会上﹐有向官员行贿赂的风气﹐穆斯林也必须坚持原则﹐反对贿赂。《古兰经》说﹕“你说﹕‘污秽和清洁的﹐是不相等的﹐即使污秽的为数很多﹐使你赞叹。’有理智的人啊﹔你们当敬畏真主﹐以便你们成功。”(5﹕100)
另一个送礼的法学问题是﹐礼物的性质﹐穆斯林禁止赠送不合法的东西为礼物﹐伤害伊玛尼信仰﹐如禁止赠送任何违背伊斯兰信仰的东西﹐如烟酒﹑偶像﹑非法的饮食﹑内容不健康的影视磁带或游戏软件。对于平等的人群﹐礼物不得有高低贵贱的区别﹐这是歧视和侮辱人格﹐制造人群不和﹐不利于穆斯林社会团结﹐例如父母给同等儿女们赠送的礼物。《古兰经》说﹕“信道的人们啊﹗你们当尽忠报主﹐当秉公作证﹐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﹐你们当公道﹐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。”(5﹕8)
在生意场上﹐避免送礼造成的偏见和不公平﹐例如当代“吃回扣”等不良作风。生意是公平交易﹐货真价实﹐平等竞争﹐因此容不得送礼来获得特别优惠﹐使别人吃亏﹐破坏社会的公正原则。《古兰经》说﹕“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﹐宜请证人﹐对代书者和作证者﹐不得加以妨害﹔否则﹐就是你们犯罪。”(2﹕282)买卖双方和中介证人﹐都必须遵循伊斯兰公正与平等的原则﹐明码标价﹐童叟无欺﹐毋须在商业洽谈阶段就开始请客送礼﹐搞不正之风﹐
穆斯林赠送礼物并没有什么特定日子的规定﹐但必须避免非伊斯兰节日的当地陋习﹐如基督教圣诞节﹑印度教光明节或东方国家的春节。《古兰经》说﹕“你们所享受的恩惠都是从真主下降的。然后﹐当你们遭难的时候﹐你们只向他祈祷。”(16﹕53)真主恩降的财富只为主道使用﹐而不以其他名义迎奉社会陋习﹐偏离主道。对于生活在非穆斯林地区的信士﹐尤为重要﹐因为“近赤者红﹐近墨者黑”﹐伊斯兰正道精神在向外道模仿中受到侵蚀﹐在潜移默化中远离真主的大道。先知穆圣说﹕“模仿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﹐时间一长﹐就变成他们中的一份子。”《阿布?达伍德圣训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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